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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调表的士按“运价表”收费

  

  本报讯 (记者林馥盛 实习生李爽)从8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出租车运价标准。记者近日从交通部门了解到,全市所有的出租汽车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8月1日至25日的调表过渡期内,已完成调表的出租车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未完成调表的出租汽车,根据计价器显示公里数对照《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过渡期”运价表》进行收费。

  记者昨日在南国商城前搭乘一部南翔出租车前往珠江路,途中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目前的高油价情况下,运价调整是对司机实实在在的减压。他建议乘客搭乘出租车时,不论长短途都不要讲价,按照规定要求打表,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营运秩序。到了目的地,计价器显示公里数为3.4公里,张师傅的出租车计价器尚未调表,他主动拿出《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过渡期”运价表》跟记者解释,公里数3.25公里收费11.6元,3.5公里收费12.2元,建议收取整数12元。记者没有异议,付款下车。

  目前,全市1500多辆出租车的计价器正按新运价标准陆续进行调校,计划于8月25日前全部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物价部门制订的《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过渡期”运价表》,表中按车辆行驶不同公里数,列出根据新运价对应的日间价格和夜间价格(即夜间11时至次日凌晨6时按日间运价加收20%)。如车辆行驶2.75公里,根据对照表日间的运价为10.4元,夜间运价为12.4元;行驶6公里,日间的运价为18.2元,夜间运价为21.8元;行驶44公里,日间的运价为123.1元,夜间运价为147.7元。他强调,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新运价标准或以各种借口乱收费的出租车,市民可拨打价格投诉热线12358、出租车经营服务投诉热线88239988进行举报。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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