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中心城区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继续实施优待,并扩大优待范围,以保障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本次优待对象为:中心城区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含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已落实措施或已经受处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汕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产,又难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职工。按有关政策,已列为民政“低保”救济对象的,不列入优待范围。优待对象统一由市解困办公室发给《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优待证》有效期一年。
持有《优待证》者,给予以下优惠待遇:(一)每户每月按家庭人口计,每人免费供应大米10公斤,食油1公斤,以货币补贴方式进行发放,由市、区解困办公室按上年度12月份市场粮油实际价格确定补贴金额,每半年发放一次。(二)每户每月由供电部门按特殊群体用电优惠政策给予减免电费。(三)每户每月由市自来水公司按实收水费抵扣减免水费,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12元。(四)每户每月补贴燃料费30元,由市、区解困办公室负责发放。(五)租住周转房或公房的,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减收50%租金。租住房屋的,房管部门减半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六)免缴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七)减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机)每月16元(每月只收10元);减收有线(模拟)电视收视费每月10.5元(每月只收6.5元)。(八)可按免费义务教育规定,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九)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祖父母、父母及配偶、子女)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名专家门诊除外)、肌肉注射费。(十)减半收取代理社会保险档案托管费和代办社会保险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