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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收费开出“八条禁令”

  

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报道:中小学教育收费开出“八条禁令”。凡存在严重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将被省摘掉“教育收费规范县”牌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日前,市教育局局长与各区县教育局局长、直属各学校校长签订了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根据省的要求,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做到标本兼治,从机制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据悉,2011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已提高到小学每生550元/学年、初中每生750元/学年,而且从2012年春季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一致。根据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八条禁令”:禁止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禁止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禁止违规收取择校费;禁止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禁止违规代收费;禁止收费不开具收费票据;禁止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收费。对违反“八条禁令”的学校,除要清退乱收费款项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了解,全省将对被评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区)”的县(区)进行复评,凡存在严重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将坚决撤销“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称号,摘掉教育收费规范县牌匾,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今年秋季开学后,我市各区县将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乱收费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对所属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失职渎职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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