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王晓霞报道:一宗因被告人非法行医贻误病情、死者家属拒绝火化尸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人王某被定罪量刑,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对方在获得6.8万元赔偿补偿款后,对被害人尸体进行火化处理。
福建籍男子王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1998年至2007年期间租住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某房产从事非法诊疗活动。2007年9月3日晚9时左右,外来工黄某因皮肤过敏找王某问诊。王某为其肌肉注射药物并提供药片让黄某带回家口服,但黄某回家后没有口服上述药片,而是马上睡觉。次日凌晨5时左右,黄某的家属发现黄某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遂拨打120求救,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而死亡。当天中午,王某因与黄某家属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借故逃之夭夭。经鉴定,黄某符合急性腮腺炎合并脑膜炎和脑干脑炎,继发全身炎症反应综合症、多器官衰竭,综合导致死亡;不排除当晚如及时到条件较好的大医院明确疾病诊断、采取针对性医疗措施,有可能缓解或治愈所患疾病。鉴定认为其死前的医生诊治问题应属于辅助死因(参与度20%)。去年8月3日,潜逃多年的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由于事发后王某潜逃在外,黄某的家属无法接受,拒绝火化被害人尸体。王某归案后,为防止矛盾激化,龙湖区法院积极组织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多场调解,主办法官还专程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在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以犯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