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定于6月21日(汕头沦陷纪念日)上午11时正,在市辖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时间15分钟。届时各警报点将鸣放警报,汕头市广播电视和汕头移动通信系统将发放警报信号,请市民注意辨听。
具体警报信号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