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韩江潮州段水环境和河道堤围的保护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促进潮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韩江潮州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潮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韩江水环境和河道堤围安全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控源为先、标本兼治”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集中力量清理整治韩江两岸影响水环境和破坏河道堤围、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持韩江水质优良,促进潮州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创建中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造更好条件,努力把潮州建设成为创新宜业、生态宜游、惠民宜居的幸福名城。
二、工作机构
韩江水环境整治和两岸堤围、滩涂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关系到区域持续发展和城市整体形象。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韩江潮州段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李庆雄市长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陈少宏、杨志明、许典辉、郑锦鹏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由郑锦鹏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曾武雄、蔡述武、黄东明、胡鹏、罗文甲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具体指挥协调工作,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潮安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潮州海事局、粤东航道局潮州分局等部门单位为综合整治成员单位。
相关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三到位”。
三、整治内容
整治的范围包括韩江流域自潮州市与梅州、汕头交界断面的韩江河道和两岸(包括仙洲岛、江东岛)及赤凤、凤凰、归湖、文祠水系。整治的重点是所有各种影响韩江水环境和河道堤围安全、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以下六方面:
(一)对各排洪、排污口实行分别整治:赤凤、凤凰、文祠、归湖排洪口主要整治排洪口上游的污染源;其他排污口两年内分批予以关闭,具体由市环保局协调提出方案(其中桥东东兴路市政排污口要在今年底前关闭,仙洲岛排污口于2013年上半年之前关闭),坚决杜绝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养殖污水直接排入韩江;清理整治流入韩江的溪沟沿途污染源,重点整治饲养家畜和工业废水。
(二)禁止两岸及江面的涉旅、休闲单位、餐饮店直接向韩江排放污水;清理沿江及江中违章搭建物和垃圾;打捞江面漂浮物。
(三)对各类不符合规范及安全要求的船舶和水上加油点、船舶修造点,以及废旧船舶和“三无”小机船、水上“寮居船”(有的兼营饮食)全部予以清理取缔,对水上“游泳更衣趸船”一律清出水源保护区,即从竹竿山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处(具体以竖桩为准)至潮州供水枢纽的韩江库区范围内,包括仙洲岛周围。对容易造成水源污染的船舶,特别是水上非法加油船、违规船舶修造点全面进行清理取缔;严禁运载危险物品的船舶通行。
(四)清理、取缔韩江潮州段违规采砂点及堆砂场,对未经审批占用岸线的装卸点,全部限期拆除,场地按堤段管理归属,分别收归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进行复绿。
(五)清理在水源保护区堤内的一切非法种植、养殖。对侵占的堤围、滩涂,一律予以查处,所有搭建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所有滩涂、围建土地全部收归堤段所属县(区)政府(管委会),未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一律不准出租出让。对水上养殖,全部予以清理查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恢复河道原状。
(六)清理整治韩江两岸采矿场。对已审批的采矿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禁止采矿生产过程污染韩江水;对非法采矿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采矿人负责复绿。具体由所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责任分工
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为确保整治工作彻底,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实现预定整治目标,按属地管理负责、职能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具体分为四个整治行动小组,各行动小组负责清理本地段、河段及辖管范围内所有影响韩江水环境及堤围安全、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上面列出的六方面整治内容)。各整治行动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单位、责任人、协调人和配合责任单位。各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为该地段、河段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各配合责任单位要积极服从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派出精干力量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市监察局将派员参与各小组整治工作,并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
第一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潮安县政府。责任人:郑国浩。协调人:蔡述武、胡鹏。整治范围:负责潮安县辖属范围内的河道、堤段及两岸所有影响韩江水环境及堤围安全、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上面列出的整治内容)的整治工作,包括江东岛、赤凤水系、凤凰水系、归湖水系、文祠水系的环境保护、水源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对上述水系排水口上游乡镇禽畜养殖业的管理,对成规模禽畜养殖场要配套水污染处理设施。引导农民生活污水经氧化处理后回灌利用,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施用量,减少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排入韩江。
第二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湘桥区政府。责任人:张剑锋。协调人:罗文甲。配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具体由责任单位提出,市指挥部协调落实)。
整治范围:(1)辖属管理堤段范围内的堤上及岸上周围所有影响韩江水环境及堤围安全、占用滩涂(指无堤界部分)的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仙洲岛环岛河道、堤围及岸上所有影响韩江水环境及堤围安全、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上面列出的整治内容)的整治工作。处理整治仙洲岛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韩江、污染库区水质的问题。查处在仙洲岛倾倒垃圾行为。清理岛内排污沟渠,为下一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作准备。
第三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枫溪区管委会。责任人:杨旭生。协调人:曾武雄。配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具体由责任单位提出,市指挥部协调落实)。
整治范围:辖属范围内堤段的堤上及岸上周围所有影响韩江水环境及堤围安全、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整治行动小组。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黄方亮。协调人:黄东明。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潮州海事局、粤东航道局潮州分局。
整治范围:负责韩江潮州市区段河道及堤围迎水坡内侧所有影响韩江水环境及河道堤围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上面列出的整治内容)。并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县(区)对采砂点和堆砂场的整治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时间为1个月(自6月15日至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和自行清理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市政府发布限期整治的通告,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各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工作,突出报道当前韩江水环境和堤围安全、滩涂占用存在问题,广泛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做好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大力营造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在做好宣传动员基础上,各相关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按管辖和责任范围组织开展自行清理整治行动。
(二)分组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5日)
1、各整治行动小组召开整治成员单位会议,布置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工作,抽调相关人员组建现场综合整治队伍。
2、各整治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各自负责的整治范围,集中力量对逾期不自行清理的所有影响韩江水环境及河道堤围安全、占用滩涂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全面彻底清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6日-7月15日)
1、检查验收整治情况。由市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牵头,组织对潮安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水务局等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在整治过程中工作拖拉、整治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韩江水环境整治和两岸堤围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开拓保护和管理韩江水资源的思路,边整治、边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在参与现场联合执法的同时,善于在执法个案中发现问题、寻找启示、完善思路、建立机制。
(1)建立保护韩江水资源和堤围、滩涂的长效管理机制。市水务、环保、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起草保护韩江水资源和堤围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由市法制局负责汇总制订一个综合规范性文件,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度。
(2)制订江面漂浮物打捞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加强对江面漂浮物打捞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交通等部门就垃圾打捞和清运处理等提出意见,制订一个综合整治管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3)推进两岸林相改造。对两岸林相进行改造,由市林业局制订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韩江潮州段综合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整治韩江水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综合整治韩江,这是潮州市增创环境新优势的迫切需要。各相关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参与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三)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整治工作涉及相关县、区和市直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各整治小组责任单位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合力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严格执法,狠力打击。要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韩江综合整治工作,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韩江水环境和堤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特别要严厉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