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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60周岁老人每月可领55元

今年7月1日起,汕头市将在各区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市政府日前印发了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并于昨天下午召开工作动员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缴费分十档可自选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对灵活就业人员,鼓励他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实施办法》提出对重度残疾人、低保(五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的参保群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区(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逐年给予缴纳(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满60周岁可领养老金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含)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确保汕头市43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的十个项目之一。郑通声在讲话中要求,要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促进人民群众民生福祉战略性改善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坚持宣传发动、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坚持信息先行、优化服务,扎实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协调配合要紧密,督查考核要到位,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健康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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