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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绑架”勒索父亲 被判2年

做父亲的接到儿子被绑架及绑匪索取赎金的电话后,顿时六神无主、寝食不安,殊不知自己是被儿子“耍”了。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发生在父子之间离奇的敲诈勒索案,串通他人勒索父亲钱财的被告人王某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岁的惠来籍男青年王某明自幼跟随在潮南区陈店镇打工的父亲一起生活在陈店,长大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平时喜欢泡网吧。去年12月10日凌晨,手头拮据的王某明心生一计,在陈店镇一家网吧中串招朋友孙某波、桂某耀,提出合伙虚构自己被绑架的事实,以此向其父亲王某旋索取赎金,并许诺事成之后各付给两人2000元。孙某波、桂某耀见钱眼开,当即表示同意。当天,由王某明精心设计的这一起“绑架案”开始实施。孙某波先后多次打电话给王某旋,声称已绑架其儿子王某明,并不断进行恐吓,要求他支付4万元赎金。王某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上十分担心儿子的安危,于是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月13日,王某明、孙某波和桂某耀在陈店镇某网吧门口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期间,被告人王某明、孙某波对自己的愚蠢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孙某波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属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王某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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