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政府文件】
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和《2012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分工责任表》的通知
汕府办〔2012〕11号
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汕府办〔2012〕13号
印发《汕尾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府办〔2012〕15号
印发《汕尾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府办〔2012〕16号
关于认真做好《汕尾年鉴》(2011年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27号
【人事机构】
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汕府〔2012〕3号
关于成立汕尾市协调陆丰核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6号
关于调整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11号
关于成立汕尾市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15号
关于成立市区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19号
关于调整汕尾市厦深铁路汕尾段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24号
关于调整汕尾市华润海丰电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30号
关于建立汕尾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31号
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和《2012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分工责任表》的通知
汕府办〔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和《2012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分工责任表》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2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分工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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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事名称 |
责任单位及 主要责任人 |
市领导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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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入6000万元建设全市生态景观林带 |
市林业局 沈泽雄 |
骆金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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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工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投入使用 |
市卫生局 叶侑升 |
骆金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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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25万人领取养老金,确保全市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人员领取养老金,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
市人社局 李扬生 |
魏友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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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00套 |
市住建局 陈辉南 |
邹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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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座已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城镇污水处理率比2011年提高10%;投入1.5亿元建设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
市住建局 陈辉南 市环保局 主要领导 |
邹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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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入900万元建设完善200个村(社区)文化室 |
市文广新局 温国栋 |
刘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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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建2个广东省教育强镇;扩建5所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新扩建4所特殊教育学校 |
市教育局 高火君 |
刘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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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建市福利院;完善县级福利院 |
市民政局 主要领导 |
骆金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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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涉企审批事项100%进入中心;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市府办 主要领导 市应急办 李剑峰 市安监局 黄兴初 |
魏友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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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135公里农村硬底化公路;解决农村17.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
市交通局 陈壮勇 市农业局 陈德忠 |
李贤谋、骆金堤 |
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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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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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
加快推进陆丰核电、华润海丰电厂、汕尾电厂等电力能源项目建设 |
魏友庄 |
市发改局 |
市经信局、市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海丰县政府、陆丰市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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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腾讯、芯灵电子等电子信息项目落户、建设、投产 |
相关项目责任领导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海丰县政府、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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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油华城石化基地、粤东成品油管道汕尾段和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 |
魏友庄 |
市发改局 |
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沿线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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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精细化工及石化中下游产品加工等产业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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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健食品工程、药物工程 |
骆金堤 |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
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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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产品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技术 |
骆金堤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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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汕尾丰富的石英砂、高岭土、锆矿等矿产资源,发展新材料产业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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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现代服务业 |
加快推进汕尾新港区规划建设,抓好汕尾铁路货运物流中心建设 |
李贤谋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红海湾开发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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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建设中国(汕尾)金银珠宝交易市场、汕尾铁路货运物流中心等一批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区政府、陆丰市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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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红、蓝、绿、古、特”五色旅游资源,构建不同风格的滨海、生态和城市景观区;培育旅游品牌,发展旅游产业,打造“珠东”现代旅游新城 |
李贤谋 |
市旅游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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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集购物、休闲、餐饮和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核心商贸区 |
李贤谋 邹广 |
市经信局、市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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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汕尾移动公司、汕尾电信公司、市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工商局、市保险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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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
王世顶 |
市金融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人行汕尾中支、银监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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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突出抓好公平服装、可塘珠宝、碣石圣诞礼品、甲子家具配件、梅陇金银首饰工艺品、鹅埠制鞋、城东纺织和海产品深加工等专业生产基地建设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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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抓好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 |
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省级开发区,力争每个县(市、区)建好一个工业园区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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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招商活动,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央企、民营大中型企业,做大做强外源型经济 |
李贤谋 |
市外经贸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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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研究制定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土地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力争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临港工业等产业招商中有新突破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汕尾海关、市金融局、市人行、市检验检疫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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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出创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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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形成机制管理架构,提高合作区行政效能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海丰县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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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开发模式,积极引入有实力、有品牌效应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吸引珠三角地区产业组团式转移入园,引进培育一批产值上百亿、大批产值上十亿的项目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海丰县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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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合作区建设开发公司和土地开发投资公司,打造投融资平台,争取国家金融机构支持和省资金扶持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各商业银行、海丰县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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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分期供地的土地供应模式,严格控制用地标准和项目准入门槛,加强已出让用地批后监管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海丰县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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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出规划编制 |
统筹编制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合作区总体规划的统一融合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海丰县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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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部+基地”和“一区多园”的发展思路,合理安排合作区各类产业布局,大力提升产业和城市功能转移的承接服务能力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海丰县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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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挥辐射作用 |
以合作区`门火车站为基点,以合作区至市中心区为主轴,加大路网、站点、港区、仓储、产业配套等对接,打造辐射全市的快速交通干道网 |
李贤谋 邹广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规划局 |
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海丰县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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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
严格执行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全力建设汕尾新轴线,以汕尾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海丰、陆丰和合作区、陆河为次核,拓展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 |
邹广 |
市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丰县政府、陆丰市政府、陆河县政府、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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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打造“一(中)心一轴、一带三片(区)、多组团”的城市发展建设总体空间结构,在强化主城区建设的基础上北拓东进,突出“倚山、傍海、环湖、亲水、生态、休闲”的特色,营造“海在城中,城在山间”的城市空间形态特征 |
邹广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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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做好综合交通规划,立足大环境定位,突出市区建设、公共交通建设、港口建设,加快立体交通、快速交通建设 |
邹广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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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厦深铁路汕尾段及火车站场配套设施建设;力争潮莞高速汕尾段全线开工建设;全力做好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及广州至汕尾、龙川至汕尾两条铁路的前期工作 |
魏友庄 |
市发改局 |
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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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市区凤飞山至捷胜公路、遮浪经大湖至上英公路、省道421线海丰圆山岭至品清路段改建工程、陆丰沿海公路碣石经湖东至甲子段等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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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谋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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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湖大道、工业大道、红海西路、金鹏路等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邹广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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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设施建设 |
邹广 |
市住建局 |
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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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好东涌、红草、马宫等镇(街道)的开发建设 |
邹广 |
市城区政府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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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批“名医、名校、名居、名企、名区、名园” |
各分管领导 |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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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
邹广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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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电网建设,打造光亮城乡 |
李贤谋 |
汕尾供电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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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汕尾”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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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建设,推动城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利用市场化 |
魏友庄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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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生态工程建设 |
加快建设“千村千园”、“千里绿道”和“万亩荒山”绿化工程,大力打造城市景观带和沿海林业生态景观带 |
骆金堤 邹广 |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
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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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
邹广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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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河流两岸生态与景观建设,实行区域上下游联防联治 |
骆金堤 |
市林业局 |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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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抓好奎山河整治 |
邹广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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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品清湖的综合治理及后续管理 |
骆金堤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区政府 |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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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资源管理 |
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抓好土地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
邹广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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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垄断土地一级开发,以处置闲置土地为重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
邹广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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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三旧”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改造城中村,整治空心村 |
邹广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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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城市管理 |
强化城市管理功能和责任,形成以市为指导、城区为主体、街道为重点、社区为基础、单位和居民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动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
邹广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市城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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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环卫事业市场化,加快环卫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
邹广 |
市城区政府、市城管局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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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深入整治违法违章建筑 |
马伟灵、邹广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城区政府、市规划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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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百里海堤爱海工程”238公里的海堤加固达标建设,重点建设好海丰东关联安围和陆丰“三甲”堤围 |
骆金堤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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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百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
骆金堤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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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 |
骆金堤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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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利用好水资源,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
骆金堤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局、市发改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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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基本农田整治等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2年力争全市整治农田5万亩以上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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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积极引导专业户运用大中型机械和设施农业机械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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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格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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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名镇名村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抓好村庄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村宜居水平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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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农业 |
大力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为标准的原生态农产品,打造一批农业名牌产品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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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
刘小静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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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 “十大菜篮子工程基地”、“十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五大无公害原生态粮食生产基地”,以及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国泰五丰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等现代农业园区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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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汕尾市出口水产品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
李贤谋 |
市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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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现代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发展深外海捕捞和水产品深加工业,推动水产龙头企业发展,抓好恒兴等大型水产项目的实施 |
骆金堤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事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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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汕尾中心渔港和遮浪渔港建设,带动全市其他渔港及其商贸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海产品物流商贸中心 |
骆金堤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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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
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生产者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人社局、市科协、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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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劳务输出机制,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建立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
魏友庄 |
市人社局 |
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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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 加强对非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工作,力促早日脱贫致富 |
骆金堤 |
市扶贫办 |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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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加强农村基层建设 |
加强镇级政权和执政能力建设,完善镇级管理体制,理顺责权利关系 |
骆金堤 |
市民政局 |
市农业局、市人社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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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
骆金堤 |
市农业局 |
市人社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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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抓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
魏友庄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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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扶持做大做强 |
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土地、劳动力、财力等资源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倾斜,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兼并重组和改制上市,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经济龙头企业,培植壮大财源税源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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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筹资融资、进出口贸易、税费征管、土地批租等方面,给予民营等非公经济更大优惠,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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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鼓励自主创新 |
引进项目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产业孵化器,重点利用信利平板、“云计算”、芯灵电子、天洋太阳能光伏等高端技术项目带动研发基地落户,创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
刘小静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局、市城区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县(市、区)政府、海丰老区开发区管委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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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合作的“院地合作”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创建企业研发机构、逐步提升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 |
刘小静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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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国家、省名牌产品 |
李贤谋 |
市工商局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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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优化营商环境 |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 |
李贤谋 |
市经信局 |
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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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力度 |
王世顶 |
市金融局 |
市金融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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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善“保姆式”、“一站式”、“订单式”等三种服务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
魏友庄 李贤谋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 |
市工商局、市发改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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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汕尾市检验检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李贤谋 |
市检验检疫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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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抓好今年三大重点改革 |
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改革登记管理体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
骆金堤 |
市民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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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保障房的规划建设机制、投入机制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
邹广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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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
魏友庄 骆金堤 |
市发改局、市卫生局 |
市人社局、市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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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市场化管理方式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制度 |
魏友庄 |
市人社局 |
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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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
积极探索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改革,力求在开发模式、投资融资模式、土地供应模式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
邹广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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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魏友庄 |
市发改局 |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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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抓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
邹广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改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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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做大财政蛋糕 |
魏友庄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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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劳动要素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
魏友庄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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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加快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增强县域经济自主发展活力 |
魏友庄 |
市发改局 |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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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分类、行政执法体制和综合政府服务体制改革,推进政府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 |
魏友庄 陈样新 邹广 |
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市政府办 |
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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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政府雇员制 |
魏友庄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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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科技、文化等其它社会事业改革 |
各相关领导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 |
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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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大力加强社会保障 |
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网合一” |
魏友庄 |
市人社局 |
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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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困难群体补助标准 |
骆金堤 |
市扶贫办 |
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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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 |
魏友庄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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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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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文关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
魏友庄 |
市人社局 |
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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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
创建“教育强市”、“教育强县”、“教育强镇” |
刘小静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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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加快调整中小学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引进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市直中职学校、汕尾职院、理工职院、海丰职校和陆河职校建设;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普及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园区工程”和“名校、名校长、名教师”工程,把华师附中汕尾学校和陆河外国语学校建设成为区域性名校,积极推进陕西师大海丰附属学校和北师大珠海分校粤东附属学校建设 |
刘小静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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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大力发展卫生事业 |
以创建三级甲等医院为目标,重点建设好市人民医院、逸挥基金医院和彭湃医院;加快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等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逐步完善市直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配套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现县有标准化综合医院、镇有规范化卫生院、村有合格卫生室,形成具有良好层级结构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引进社会资金办卫生 |
骆金堤 |
市卫生局 |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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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
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国(汕尾)民间文化艺术馆、市图书馆(扩建)和“数字影院”建设;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实施“文化上网”工程;精心筹备汕尾市首届民间文化艺术节,深入开展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加强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非遗名录项目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和对外文化交流 |
刘小静 |
市文广新局 |
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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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力加强平安汕尾建设 |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大平安体系建设;依法处置严重影响稳定的群体事件,大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抓好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和禁毒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加大打私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涉及国计民生和影响汕尾发展形象的经济领域犯罪,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推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好人民来访接待厅、网上信访视频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魏友庄 马伟灵 骆金堤 邹 广 |
市安监局 市应急办 市公安局 市打私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农业局 市水务局 市信访局、 |
市工商局、市消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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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大力推进其他社会事业发展 |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抓紧筹建市体育中心;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关心支持老龄、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深入开展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双拥”工作 |
各相关分管 领导 |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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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建设法治政府 |
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提高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大力实施《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推进“六五”普法;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
魏友庄 |
市府办 |
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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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设高效政府 |
进一步完善“责任、督查、奖罚”三大机制,力促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媒体、微博等信息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办好市长热线,发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大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
魏友庄 |
市府办 |
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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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设廉洁政府 |
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强化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
魏友庄 |
市监察局 |
市法制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
主题词:经济管理 通知
汕府办〔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抢建,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关键时期,违法建设行为扰乱城市建设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安全隐患,阻碍城市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力,以敢担当的精神,依法、坚决、迅速开展查处行动。
二、加大宣传,营造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配合查处行动,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对违法建设进行曝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让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深入民心,获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三、采取措施,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清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三打两建”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清理查处,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并可采取适当措施鼓励自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务必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清理查处工作取得成效
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市协调,县(市、区)主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责起控制违法建设工作的属地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形成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合力,积极作为,挤压违法建设生存空间,确保查处工作发挥作用,取得成效。
五、强化监督,依法查办失职、渎职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效能监察及执法监督,对查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因失职、渎职而导致违法建设行为蔓延、失控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完善制度,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着眼城市发展之长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以辖区政府为主、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综合整治。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操作依据和相应规定,细化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计划,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违法建设△ 查处 通知
汕府办〔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促进汕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办〔2008〕64号)、《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粤府办〔2010〕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周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第三条 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
第四条 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将下列信息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信息内容如有变化的,可由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确定):
(一)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等信息。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运行总体情况、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经济运行情况,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名单和企业年审信息。
(三)教育部门。提供新成立的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信息。
(四)科技部门。提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
(五)公安部门。提供车辆登记信息、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外籍人员出入境的签证信息。
(六)民政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新成立或注销、撤销的有关信息。
(七)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处罚等有关信息。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的审批信息;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登记和核查情况;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年检信息;境外人员就业登记信息。
(九)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储备情况、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信息、各类土地产权证发放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等信息。
(十)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房地产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以及房屋拆迁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一)建设部门。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十二)规划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划调整的信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船舶登记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客运、货运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及交通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十四)水利部门。提供水利建设投资工程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明细信息。
(十五)外经贸部门。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专利权和引进外资、服务贸易项目以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出口企业名单等信息。
(十六)文化部门。提供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情况。
(十七)卫生部门。提供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情况以及盈利性、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认定信息。
(十八)审计部门。提供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违规信息。
(十九)体育部门。提供各类体育比赛、活动信息。
(二十)物价部门。提供收费许可证办理和年审信息。
(二十一)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情况、工商行政处罚、企业股权结构及变化等信息。
(二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单位办理、变更、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以及年审信息。
(二十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所监管国有企业新成立企业的名单,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信息以及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十四)海关。协助税务机关对管辖范围内涉税案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展核查工作。
(二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提供银行按揭合同信息。
(二十六)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所有出口企业的外汇已核销信息,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企业外汇核销的其他信息。
(二十七)电力监管部门。提供电力企业资质情况、用电大户特别是工业企业的用电信息;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涉税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信息。
(二十八)供水部门。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涉税企业及个人的用水信息。
(二十九)残联。提供残疾人证核发情况;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庇护工场、康复中心(医院)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资格认定信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单位名称及认定证明。
(三十)财政部门。提供工程结算审核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结算造价等信息。
(三十一)统计部门。提供经济统计信息,包括统计新闻信息、统计月报、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的执行情况、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工业产品完成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价格指数等主要经济指标。
(三十二)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环保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相关涉税信息。
(三十三)法院。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涉税经济案件中处分固定资产等财产信息。
(三十四)旅游局。提供旅行社成立、变更(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场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销以及星级饭店评星、注销星级时间等信息。
(三十五)电信部门。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网吧缴纳通信费用的信息。
(三十六)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涉税信息的具体期限一般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条件允许的部门和单位可按月份或实时提供。
涉税信息资源的分类以及交换共享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标准、方式、格式规范、统一,具体由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确定。
第七条 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涉税信息。
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所需要求共享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提供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和欠税情况、税收违法行为处理以及行业、产业、区域税收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涉税信息要逐步以电子化方式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涉税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实时交换和共享。
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安全建设,对涉税信息进行授权管理,加强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和信息审计跟踪,保障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安全可靠。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本规定所明确范围以外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
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管理、使用必须符合保护信息安全的需要。
第十一条 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单位交换与共享涉税信息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交换义务并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涉税信息,采集、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
(三)未依法履行保密责任的;
(四)未按照《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年度终了30日内召开各级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总结、通报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税收 信息 办法 通知
汕府办〔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的补偿渠道和长效补偿机制,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二)对村卫生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村卫生站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中相应安排补助,并可扶持其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养。
(三)对实行“院办院管”模式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合理补偿,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二、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我市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不高于10元/次(具体由市物价和有关部门按省的相关规定制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报销70%。
(二)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承担,2011年起,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25元,其中:中央补助3.5元,省财政补助11.25元,市财政补助3.075元,县级财政补助7.175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安排,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主要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其中:对离退休人员按编制内在职人员补助标准的80%安排补助经费;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退休的人员应通过补差的方式确保离退休人员待遇不低于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主要由同级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中央、省、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
从2012年开始,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的缺口资金主要由县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 补偿标准
省财政2011年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万户籍人口配备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并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保障。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粤机编办〔2011〕36号和粤机编办〔2011〕37号文核定的编制人数和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市财政按照定额补助的办法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保障。
2. 核定办法
(1)核定服务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其升级为二级医院(其转为二级医院后应在当地设置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同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予以核定。
① 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② 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2)核定收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分项核定。
Ⅰ 收入构成
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等。
其他收入,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Ⅱ 收入核定
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
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
其他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
② 支出及其核定
Ⅰ 支出项目
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医用耗材购置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
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其他支出,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财产物质盘亏损失等。
Ⅱ 支出核定
经常性支出核定。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医用耗材购置经费三个方面。人员经费按人事部门确定的工资水平和核编后的编制人数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同类性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人员经费支出实行“单位总额核算,个人绩效工资”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对个人实行绩效工资管理;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核定,可以综合考虑前三年的医疗支出平均水平;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医用耗材购置经费根据实际购置成本或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
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
其他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一)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并确保应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及时应缴尽缴。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收支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三)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立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重点向医疗业务骨干和一线人员倾斜,特别是向核心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拉开一定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达到留住人才、突出人才的引导作用。二是实行财政激励机制。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改善服务,增加收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远发展,在财政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经常性收支结余,主要留存用于事业发展,安排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励,一定比例上缴财政用于化解历史债务,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各县(市、区)每两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比,对完成各项核定工作任务、成绩比较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建立化解历史债务专项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历史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化解,各县(市、区)要在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债务的性质、组成结构、形成原因和批准依据,提出化解历史债务的相关方案,建立化解历史债务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财政按规定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化解历史债务的专项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从收支结余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其他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的通知》(汕卫〔2011〕4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卫生 改革 经费 通知
汕府办函〔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年鉴》(2011年刊)现已出版发行。该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2010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载了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重大事件,以及各行各业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全书设置:“今日汕尾”图片、特辑、汕尾大事记、汕尾概况、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社会民生、县(市、区)概况、人物与光荣名录、文献选编、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等12编。为做好年鉴的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机关单位要重视和支持《汕尾年鉴》(2011年刊)的发行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积极发动各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订阅。
三、年鉴征订发行工作由汕尾年鉴编辑部负责,联系电话:3377748、3396960,联系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421室。
附:《汕尾年鉴》(2011年刊)发行工作安排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单位:册
|
单 位 |
数量 |
单 位 |
数量 |
单 位 |
数量 |
单 位 |
数量 |
|
市委办 |
3 |
致公党市委 |
2 |
市司法局 |
2 |
市汽运总公司 |
2 |
|
市人大办 |
3 |
农工党市委 |
2 |
市交警支队 |
2 |
市电信局 |
2 |
|
市政府办 |
3 |
市工商联 |
2 |
市农业局 |
3 |
市邮政局 |
2 |
|
市政协办 |
3 |
市总工会 |
2 |
市林业局 |
2 |
汕尾移动 |
2 |
|
市纪委办 |
2 |
团市委 |
2 |
市林纸办 |
2 |
汕尾联通 |
3 |
|
市委组织部 |
2 |
市妇联 |
2 |
市畜牧局 |
2 |
市无管办 |
1 |
|
市委宣传部 |
2 |
汕尾军分区 |
2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 |
市府经研室 |
1 |
|
市委统战部 |
2 |
市武警支队 |
2 |
汕尾农垦局 |
2 |
市建设局 |
3 |
|
市政法委 |
2 |
市直人武部 |
2 |
市水利局 |
2 |
市规划局 |
2 |
|
市新华书店 |
2 |
市人防办 |
2 |
市气象局 |
2 |
市城管局 |
2 |
|
市委政研室 |
2 |
市民宗局 |
2 |
市扶贫办 |
2 |
市房管局 |
2 |
|
市直工委 |
2 |
市委台办 |
2 |
市流渔办 |
2 |
市园林局 |
2 |
|
市保密局 |
2 |
市外事侨务局 |
2 |
市经贸局 |
3 |
市供水总公司 |
2 |
|
市委党校 |
2 |
市侨联 |
2 |
市供电局 |
2 |
市环保局 |
2 |
|
市委老干局 |
2 |
市人事局 |
2 |
市南告水电厂 |
2 |
市国土资源局 |
3 |
|
市法制局 |
2 |
市编办 |
2 |
汕尾盐务局 |
2 |
市安监局 |
2 |
|
市接待处 |
2 |
市社科联 |
2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 |
市外经贸局 |
3 |
|
市打私办 |
2 |
市公安局 |
3 |
市交通局 |
3 |
市旅游局 |
2 |
|
市驻外机构 |
3 |
市检察院 |
3 |
市公路局 |
2 |
汕尾检验检疫局 |
2 |
|
民盟市委 |
2 |
市中级法院 |
3 |
市港务局 |
2 |
汕尾海事局 |
2 |
|
单 位 |
数量 |
单 位 |
数量 |
单 位 |
数量 |
|
汕尾海关 |
2 |
市统计局 |
2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2 |
|
市粮食局 |
2 |
市工商局 |
2 |
市社保局 |
2 |
|
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
2 |
市物业管理总站 |
2 |
市民政局 |
2 |
|
中央粮库 |
2 |
市审计局 |
2 |
市残联 |
2 |
|
市供销社 |
2 |
市质监局 |
2 |
汕尾边检站 |
2 |
|
市烟草专卖局 |
3 |
市物价局 |
2 |
市城区 |
100 |
|
市物资总公司 |
2 |
市教育局 |
2 |
海丰县 |
100 |
|
市财政局 |
3 |
市电大 |
2 |
陆丰市 |
100 |
|
市国资委 |
2 |
汕尾职院 |
2 |
陆河县 |
100 |
|
市国税局 |
2 |
市技工学校 |
2 |
红海湾开发区 |
50 |
|
市地税局 |
2 |
市科技局 |
2 |
华侨管理区 |
50 |
|
汕尾银监分局 |
2 |
市科协 |
2 |
汕尾农发行 |
2 |
|
汕尾人行 |
2 |
市委党史研究室 |
1 |
汕尾人保财险 |
2 |
|
汕尾工行 |
2 |
汕尾日报社 |
2 |
汕尾人寿保险 |
2 |
|
汕尾农行 |
2 |
汕尾广播电视台 |
2 |
市世行办 |
1 |
|
汕尾中行 |
2 |
市有线电视 |
1 |
安信证券公司 |
2 |
|
汕尾建行 |
2 |
市文联 |
1 |
市发改局 |
3 |
|
市文广新局 |
2 |
市卫生局 |
2 |
市疾控中心 |
2 |
|
市体育局 |
2 |
市人民医院 |
2 |
市人口和计生局 |
2 |
主题词:文秘工作 年鉴 发行 通知
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汕府〔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吴紫骊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魏友庄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重点项目、轨道交通、财政、税务、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监察、审计、物价、安全生产、应急办、国有资产、粮食、物资、烟草、统计、市直经济,红海湾开发区,并负责联系人大等工作。
马伟灵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打私、消防、人民武装,并负责联系政协等工作。
刘小静副市长: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民族、宗教、文化、体育、侨务、外事对台、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史,华侨管理区,并负责联系妇女儿童等工作。
李贤谋副市长:分管工业、电力、邮政、通信、经贸、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业管理、商业、二轻、盐务、交通及交通安全、公路、海事、港务、外经贸、口岸、旅游、市政府驻外机构,并负责联系工会、工商联等工作。
骆金堤副市长:分管农业、海洋渔业、水利、林业(含营林造纸)、民政、计划生育、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气象、农垦、供销社、残联、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渔政支队、流渔、扶贫、畜牧等工作。
邹广副市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管、房管、市政、园林、供水、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人民防空、法制、档案、地方志、信访、深汕特别合作区,并负责联系共青团工作。
王世顶同志:分管金融、保险工作。
陈样新同志:分管编制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通知
关于成立汕尾市协调陆丰核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陆丰核电建设工作的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协调陆丰核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魏友庄(市政府)
副组长:李贤谋(市政府)
杨来发(陆丰市委)
成 员:曾志宁(市政府)、连凯跃(市政府)、余大辉(市府办)、黄万祝(市经信局)、徐永高(市发改局)、黄聪(市财政局)、郑捷奋(市城乡规划局)、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李成耀(市环保局)、林献良(市外经贸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邱晋雄(陆丰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局,由徐永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邱晋雄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原汕尾市协调广东第四核电站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撤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能源 通知
关于调整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魏友庄(市政府)
副主任:连凯跃(市政府)
黄兴初(市安监局)
成 员:庄 伟(市监察局)、刘景茂(市委宣传部)、裴书荣(市检察院)、李惠文(市总工会)、郭俊排(市法制局)、李剑锋(市应急办)、林泰溢(市发改局)、彭振强(市经信局)、高火君(市教育局)、吴雨润(市公安局)、郑佳因(市交警支队)、彭超翔(市民政局)、杨克功(市司法局)、陈兴初(市财政局)、陈良川(市人社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范民(市环保局)、孙振冰(市住建局)、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陈永宁(市水务局)、李宏裕(市农业局)、林献良(市外经贸局)、温国栋(市文广新局)、叶侑升(市卫生局)、詹伟忠(市国资委)、沈泽雄(市林业局)、严立新(市海洋与渔业局)、颜伦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王剑(市旅游局)、叶伟雄(市港务局)、黄智雄(汕尾广播电视台)、郑可夫(市消防局)、洪允辉(市质监局)、张晓东(市气象局)、黄献务(汕尾海事局)、谢文景(汕尾供电局)、陈建生(市工商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黄兴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贵沛、陈永维(市安监局)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电话:3362556。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机构 安全生产 通知
关于成立汕尾市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小静(副市长)
副组长: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林泰溢(市发改局副局长)、叶国灿(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孙振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伟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国灿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教育 考核 通知
关于成立市区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19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市区工业园区建设的协调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贤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万祝(市经信局局长)、刘闪星(市城区区长)
成 员:林献良(市外经贸局局长)、张文浩(市国土局局长)、陈辉南(市住建局局长)、黄 聪(市财政局局长)、沈泽雄(市林业局局长)、郑文武(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蔡振荣(市环保局副局长)、彭振强(市经信局副局长)、刘斗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向镇(市城区委常委)、郑新钦(市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区,刘闪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振强、刘斗荣、曾向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筹建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机构 通知
关于调整汕尾市厦深铁路汕尾段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厦深铁路汕尾段建设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 指 挥:魏友庄(市政府)
副总指挥:连凯跃(市政府)、徐永高(市发改局)
成 员:林泰溢(市发改局)、李 越(市公安局)、刘斗氽(市监察局)、赵小川(市财政局)、刘斗荣(市国土资源局)、蔡振荣(市环保局)、吴若昊(市住建局)、林东(市交通运输局)、郭 券(市交通运输局)、范永锋(市水务局)、杨 慈(市林业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叶甫镇(市公路局)、刘光烈(汕尾航道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林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泰溢、郭券同志兼任副主任。
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相应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厦深铁路(汕尾段)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铁路 调整 通知
关于调整汕尾市华润海丰电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华润海丰电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魏友庄(市政府)
副组长:连凯跃(市政府)、徐永高(市发改局)、沈木荣(海丰县政府)
成 员:黄万祝(市经信局)、李 越(市公安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蔡振荣(市环保局)、陈辉南(市住建局)、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陈永宁(市水务局)、林献良(市外经贸局)、沈泽雄(市林业局)、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曹益镇(市国税局)、姚小健(市地税局)、黄献务(汕尾海事局)、谢文景(汕尾供电局)、陈建生(市工商局)、徐汉文(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余振光(海丰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永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振光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 电力 通知
关于建立汕尾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魏友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扬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林d(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积万(市编办副主任)、林泰溢(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彭超翔(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锦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邱锦鸿(市文化局副局长)、封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蔡良进(市国资委调研员)、刘炎(市体育局副局长)、周 滨(市档案局局长)、李惠文(市总工会副主席)、方 淳(团市委副书记)、彭惠珍(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 联席会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