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赌气充“英雄”,竟去抢夺他人财物,结果换来个锒铛入狱的结果。不久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抢夺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此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5月6日凌晨0点30分左右,在龙湖区丹霞庄西区经营小卖部的王某店里来了一名男青年,声称要购买一条中华牌软盒香烟。王某拿出一条香烟交给他,对方接过手并没有付钱,而是反复端详并念叨:“这烟会不会有假啊?”然后趁王某不备拿着香烟撒腿就跑。王某马上跑出来一路追赶,在看到对方跑进金海湾大酒店后门停车场后及时向车场保安员求援,然后一起进去搜寻,将躲在一辆小汽车后面、手里拿着香烟的涉嫌抢夺男子控制,并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带走审查。经物价部门鉴定,此案的赃物中华牌软盒香烟价值人民币671元。
被当场抓获的是现年20岁的本市男青年陈某,大专文化程度,目前无业。据陈某供述,当晚他与朋友到外面喝酒至深夜,然后沿着华山路步行来到丹霞庄西区。当时朋友见其喝酒后话多,就跟他打赌说:“你敢不敢到小店拿人家的香烟不付钱就跑?”他听后立即回答:“怎么不敢?谁怕谁!”于是就前往附近一家小卖部抢夺了一条高档香烟。陈某落网后表示,案发当晚因为喝多酒,胆子就大了,所以才去抢烟。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属犯罪未遂,能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预交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