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被告人获刑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制假售假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9名被告人分别以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25万元不等。此次宣判,是在省高院统一部署下,全省11个地市法院集中宣判的一批 “三打”案件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朝典、吴清贤伙同同案人吴松城(另案处理)密谋伪造人民币,由吴清贤联系庄英环后,商定由庄英环寻找制假地点、印刷机械、制作假币专用的菲林版及担当技术员,由吴朝典、吴清贤、吴松城提供购买菲林版和租用场地的相关费用。庄英环遂联系被告人陈泽武并谈妥在陈泽武位于潮安县庵埠镇梅溪村的工场内印制假币。吴朝典、吴清贤、吴松城购买了印制假币的纸张、油墨、机械及借来一套印制假币的菲林版。期间,吴朝典招来被告人吴金兴充当技术工人,并与吴清贤共同招来吴俊广充当印刷工人,后由吴清贤、吴金兴、吴俊广三人于2011年1月21日开始在陈泽武上述工场印制假币。 (下转A2版)
(紧接A1版)陈泽武、陈泽胜负责照顾被告人吴清贤等人的日常饮食。2011年1月2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陈泽武工场及住家抓获了吴清贤、陈泽武、吴金兴、吴俊广、陈泽胜,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机械、油墨等一批及2005年版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半成品一批。同时,被告人吴朝典在惠来县被抓获归案。经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鉴定:该批人民币系2005年版面额百元机制假人民币,共计45100版,每版l5张,面额合计6765万元,系半成品。此外,被告人庄英环还伙同庄和杰、陈继鑫、陈家鑫、郭景深非法制造发票,公安机关在陈家鑫、陈继鑫工场及下庄村工场内现场查获半成品假发票共计140430份及制假机械一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朝典、吴清贤、陈泽武、吴金兴、庄英环、吴俊广、陈泽胜等被告无视国家法律,合伙伪造货币,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庄英环又伙同庄和杰、陈继鑫、陈家鑫、郭景深非法印制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伪造货币罪和非法制造发票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