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车位也在涨,一不小心卖了个“贱价”就抛开诚信于不顾。近日,市区某花园住宅小区业主蔡先生在购买车位并签订了认购书后,房地产公司居然毁约提价。经金平区工商局12315调解后,蔡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今年2月1日,蔡先生与其所居住的住宅小区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认购书》,认购该小区地下车位第295单元,建筑面积31.27平方米,房款加税费为24万多元。《认购书》上写明,蔡先生应缴交认购房产定金5万元,剩余191937元于2月29日前付清。签订《车位认购书》之后,蔡先生由售楼处工作人员带到二楼缴纳定金,谁知二楼工作人员却以车位实价为303000元为由,拒绝蔡先生缴纳定金,单方面否定《车位认购书》。第二天,蔡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缴纳定金,又一次遭到拒绝。这令蔡先生实在不解,明明已经签订了认购书,现在突然要多收6万多元,难道《车位认购书》是一纸空文?无奈之下,蔡先生于2月3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金平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接到投诉后,中心负责人迅速与蔡先生和房地产公司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要求双方到区工商局接受调解。12315中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公司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指明已签订的《车位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应按认购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同时向蔡先生提供圆满解决纠纷的参考意见。经12315中心悉心说法讲理,详细分析利弊,房地产公司接受调解,蔡先生也愿意有所退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蔡先生以255000万元(含税费)与房地产公司成交。蔡先生挽回经济损失近5万元,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