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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制售假烟 7人领刑

为全力配合“三打”的有关工作部署,潮安法院迅速发起“严打快打真打”攻势,深入开展“三打”工作,并于3月5日上午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宣判一批制假售假罪犯,被告人许业伟等7人被依法判处1年2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许业伟(男,54岁,潮安县人)于2010年开始伙同他人,利用自家房屋等12处场地仓储伪劣香烟用于销售,2011年1月25日被查获时,现场从12处窝点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中华”等25个品牌、43个品种的香烟共2407万支,货值人民币5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未遂,被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许业泉(男,47岁,潮安县人)、许培焕(男,27岁,潮安县人)从2010年开始与他人合伙,在潮州市区、潮安县等地向香烟零售铺户黄某钦等人销售伪劣香烟,至2011年1月25日止,销售总额共计人民币5万多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方跃忠(男,44岁,福建省云霄县人)、严凤平(自报,男,49岁,湖北省利川市人)、廖长江(自报,男,47岁,湖北省利川市人)、方久和(自报,男,44岁,重庆市秀山县人)4人于2011年9月初,受雇到位于磷溪D山村一临时工场生产假冒香烟,同月15日被查获,现场查扣的香烟和原材料价值共人民币130多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4名被告人是从犯,且系犯罪未遂,都分别被依法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暂扣的假冒伪劣卷烟等物品均予以没收上缴或销毁。

(安法)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chaozho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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