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汕头市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逐步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燃气价格管理机制,市物价部门自今天起对汕头市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实施改革。
据悉,从本月起,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定价,采用独立的定价方式,定期核算,每两个月根据企业进货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进行价格调整。根据近期粤东地区码头平均交易价格和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市场实际情况,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20.7元调整到21.5元,上升幅度约3.86%。老用户每立方19.5元。同时,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今后将由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最高价格,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规定的作价公式,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最高价格为每瓶 104元;零售最高价格为每瓶 112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零售最高价格为每瓶73元。
市物价局强调,当前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同时各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在显眼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