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老乡合伙开办工厂,谁知钱还没赚到,其中一人的手指却被意外切断,落下了八级伤残。有关赔偿的问题,三人始终纠缠不清。最终,律师法官合力调解,促成伤者在近日拿到了4万元赔偿款。
2010年7月,市民陈某、叶某、才某三名老乡合伙开办纸品加工厂,还未正式经营,叶某擅自调试切纸机,要求陈某辅助双手扶切纸刀。由于叶某疏忽突然启动机器,致陈某双手食指、中指、无名指瞬间被切断,陈某隧被送医抢救,出院后落下八级伤残。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等由合伙人变卖合伙财产勉强垫付,但就出院后的伤残赔偿、后续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数额,叶某、才某表示无能力承担,为此还出现过激行为闹至派出所处理。
合伙的性质比较特殊,合伙人既是老板又是员工。2011年6月,陈某以工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但苦因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也没有工商登记,缺乏证据,仲裁机构没有受理。陈某转以被告叶某侵犯其人身健康权为由向金平区法院起诉,并委托广东中乾律师事务所蔡律师维权。
律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但调解存在很大的障碍。陈某为此多次情绪激动,苦恼维权无门。案件的主办黄法官也很同情陈某的遭遇,多次做双方工作,并劝叶某,“知道你合伙亏本现又没有经济能力,但你毕竟十指健全,陈某却落下残疾。而钱日后赚就会有的。”
在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经几轮协商后,近日,双方终于同意以调解的方式以4.2万元了结纠纷,被告叶某一次性付现金4万元,余2000元在年底前还清。这4万元的赔偿款对于陈某来说,意义重大,出于同情,蔡律师不仅帮忙出了办案费,连律师费也没有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