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1]2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揭委办发[2011]29号)的精神,近日,我市设立了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户名: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账号:44001790105051506116
开户银行:建行揭阳市华诚支行
将收受的现金缴存入专用账户的,在填写现金交款单时,可以填写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不填写自己的姓名。现金存入专用账户,视同上交组织。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主动上交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的,由登记管理机构受理并开具收据凭证。登记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个人上交“红包礼金”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