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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疾家庭困难可提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龙年新春伊始,我市向市民派送又一民生大礼包: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下统称新《办法》)。

本报独家采访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办法》第一次以规范性权威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晰了我市公积金归集管理过程的监督执法权限,并对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流程进行细化规范,在科学控制资金风险的同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便民服务宗旨。

公积金被提议列入劳动合同

新《办法》第一次提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把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合同的条款之一,并定期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报告。同时,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还有权向管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挪用、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最高罚5万

新《办法》最受关注的民生亮点,莫过于首次明确了公积金归集管理过程的监督执法权限。

该《办法》提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细化条款最高处罚是: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且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也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细化条款最高处罚为:未开户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处以4万元以下,5万(含5万)元以下罚款。

突发重疾家庭困难可提公积金

记者采访获悉,新年起实施的新《办法》,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中,在原有的8项可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条件基础上,新增了两项更为人性化的人文情形。即:

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以及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明确重大疾病系指:慢性肾衰竭(尿素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

另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公积金还贷。

购一手房最高贷款额度提至35万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年限有新的小调整。其中,购买一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35万元;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25万元。另外,购买二手住房最长贷款年限从原来的15年延长至20年。

昨天,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看到,已有不少市民前往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及申请办理缴存公积金手续。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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