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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民平安祥和过大年

  本报讯(记者  张松)为让广大市民欢度龙年春节、元宵节,日前,市公安局重申,节日期间潮州市区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火灾,而且造成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数量约占同期火情总数的四成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此,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你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营造平安、祥和、欢乐节日氛围,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节日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禁止在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谨防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人事故和火灾发生。

  市公安局温馨提示:未经市、区公安机关许可,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外地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市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和邮寄包裹时夹带烟花爆竹。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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