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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降低电梯运行费的加收标准

本报讯(记者郑于蓝)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的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于1月1日起实施,规定除了分步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外,也适度降低了电梯运行费的加收标准。

据了解,以前我市现行电梯运行费计费方式为: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每月加收0.5元/平方米,从第3层起累进加价,每层每月加收0.05元/平方米。由于近年来我市高层住宅数量日渐增多,且越建越高,对高层住户来说,若继续采用现行计费方式,负担则较重。为此,我市于今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电梯运行费的加收标准。具体调整为: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2-10层保持现行加收标准不变;11-20层加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层降低0.01元;21-30层加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层降低0.02元,并实行31层以上不再累进加收电梯费,其物业费按30层的物业费计收的封顶价格。

得知电梯运行费降低的消息,不少高层业主都拍手称好。降价啊?太好了!准备购置高层住宅的市民陈先生表示,自己想购置较高楼层的住房,却又担心每月的电梯运行费用过高。但现在看来,担心多余了。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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