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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荣膺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

图为林雄向我市颁发广东省文明城市牌匾。本报记者柯晓摄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汕头市荣膺第三批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也是这次唯一一个获得省文明城市称号的地级市。昨天下午,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市珠岛宾馆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主任林雄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文明委副主任王宁生主持会议。汕头市委副书记孙光辉出席会议并上台接受广东省文明城市牌匾。

出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省文明委副主任温兰子,省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省文明委副主任朱穗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等。

据介绍,我市从2007年启动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把创文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城市景观、文化建设以及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一定成效,社会管理工作得到增强,殡葬改革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省考核达标,2009、2010年全市GDP增长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巩固发展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专项创建成果,连续两届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大幅提升,充分享受创文的成果。

林雄在讲话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向获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林雄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力培育广东精神;以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重要契机,着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以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战略任务,着力营造社会文化新环境。

省文明城市不仅仅是一个荣誉,也不仅仅是一块好听的招牌,它是省委省政府对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肯定,也是省委省政府对汕头整个文明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孙光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个文明城市中,无论是各级党政干部,还是普通市民,都要以文明进步作为基本的要求,讲话要讲文明话,办事要办文明事,做人要做文明人。希望在文明城市这面旗帜的感召和引领下,每一个汕头市民每天都能够不断取得文明的新进步,永远立在文明进步的时代潮头,使汕头这座城市焕发耀眼的光芒。

会上,我市作题为《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推手,大力推进幸福汕头建设》的书面经验介绍,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汕头市委宣传部、澄海区莲华镇、潮阳区河溪镇西陇村、方小婉等我市16个单位和个人获得省文明单位、文明镇村、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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