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晓扬)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工伤保险宣传咨询活动上获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条例》的主要亮点包括:扩大了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也就是说,工亡补助标准由原来60个月增加到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我市实际,60个月补助标准将近11万左右,按新补助标准则有30多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
新《条例》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了基金支出范围,并将原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规定了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解除了工伤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针对未参保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应当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