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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商业电价本月起每度提1分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要求,我市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外)从今年12月1日起予以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未调整。调价后,我市与珠三角地区的大工业电价差距从6.84分拉大到8.77分,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差距从6.3分拉大到8.23分,进一步突出了我市工商业电价洼地的优势。

据悉,这次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钱。省为进一步促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适当拉大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的差价,将我市的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93分。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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