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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潮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驻我市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驻我市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四、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秘书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五、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和上级驻潮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升格扩大区域后市人大常委会退下来的正厅级老同志;

  九、出席政协潮州市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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