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琳楠通讯员陈文婷)河南人乔先生通过汕头某快递公司快递手机回老家,因轻信快递员收件到公司再封装的说辞,手机快递途中不翼而飞。近日,这件困扰了乔先生近5个月的事情终于得到解决,在金平区工商局东墩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快递公司向乔先生赔偿了手机买入价格83%的金额。
今年6月6日,乔先生在市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价格为1199元的诺基亚手机,10日,他通过汕头市某速递有限公司寄至河南老家焦作市。当快递员小何上门收件,并未当场对手机进行封装,说是到公司封装后再寄出。6月14日,河南老家亲戚打来的一通电话,让乔先生大吃一惊,原来亲戚收到快件后,发现包裹里的手机盒只有说明书,未见手机踪影。乔先生马上与快递员小何联系,小何表示不关他的事,不予处理。乔先生随即又打电话到该公司的上海总公司,上海总公司答应赔偿乔先生300元。乔先生不同意处理结果。双方各持己见,未能达成共识,这场索赔纠纷一拖就是几个月。
10月31日,乔先生拨打工商部门12315进行投诉,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手机金额和快递费共计1214元。11月2日,双方来到东墩工商所进行调解,执法人员表示在这件事情上,双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快递员小何未当着乔先生的面,对手机进行封装,存在业务上操作的过失,虽然不能以此断定这与手机丢失有关,但事实上手机已经不知下落,快递公司理应作出一定赔偿;乔先生未监督快递员小何对手机进行封装,且手机是贵重物品,乔先生快递时未作保价或者购买投递保险,本身也有过失之处。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友好协商,由速递公司一次性补偿乔先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