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吴杰文)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之一。5年来,我市按照“居者有其屋”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工作新模式,全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至目前已有2794户保障对象高高兴兴地住进了新居。
2007年以来,我市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实际谋划住房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克服土地征用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千方百计推进保障房建设工作。
为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能力,我市把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加大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对省政府历年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全面投入到住房建设中,至目前全市已投入保障房建设总资金4.7亿多元(不含地价)。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还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大大地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保障房建设资金保障。
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选址上,我市坚持以人为本,既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又立足方便其生产生活所需;既坚持住房的经济适用,又着眼于居住的舒适性,大力建设适合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保障房房型。在保障方式上,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多样地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据统计,2007年至今,我市新开工保障房达5953套,已建成各类保障房2200多套,已搬入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有2794户。得益于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众多住房保障对象很好地圆了自己的“蜗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