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刘文钊、实习生罗疑阌氨ǖ溃杭钦咦蛱旎裣ぃ兴窬值龋覆棵鸥萦泄胤煞ü妫龆ǘ孕陆蚝酉掠危鸾虼笄胖脸龊?冢┝桨逗屯馍昂佣尬シǎü梗┲锝屑星謇碚危裉熘帘驹拢保溉涨埃シㄉ枵弑匦虢梅段谖淳戏ㄅ迹米越ㄉ璧穆胪贰⑼ぬā⑴裎莸冉ǎü梗┲镒孕星謇聿鸪挥馄谖床鸪模伤谇婪ㄇ恐撇鸪
据了解,为维护我市江河堤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制清理拆除新津河两岸和外砂河东溪洲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该通告于11月3日起施行。凡在新津河自金津大桥至出海口两岸范围内和外砂河东溪洲,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建设的码头、亭台、篷屋等建(构)筑物,都必须清理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于2011年11月18日之前,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清理和拆除,做好堤围的修复和河道的清理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逾期未拆除的,所在区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违法建(构)筑物的清理拆除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妨碍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