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分别对黄钦雄、魏海龙、吴海氽、刘海群和邓树芝犯故意杀人罪四案公开进行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上述罪犯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 2009年5月18日晚,黄钦雄(男,汉族,1983年6月6日生,揭东县新亨镇人)从深圳返回家乡揭东县,入住该县锡场镇一旅社,当晚曾与朋友黄某(被害人,男,殁年23岁)等人喝酒。同月21日凌晨1时许,黄钦雄驾驶黄某的汽车,从揭阳市区一酒吧搭载黄某返回旅社。途中,因“找女孩玩发生矛盾”等原因产生杀死黄某之念。趁黄某不备,黄钦雄抽出身上的布质腰带勒住黄某颈部,直至黄某不动为止,并将其抱进汽车后尾箱,再在路边捡一水泥块一同放入。而后,黄钦雄驾车驶至锡场镇华清村林场月地顶望峰亭旁停下,打开汽车后尾箱,持水泥块猛砸黄某头部致其死亡。之后,再驾车驶至揭阳市东山区人家头村一空地抛尸,后逃离现场。
魏海龙(男,汉族,1982年4月22日生,揭阳市榕城区人)。2008年12月6日0时20分许,魏海龙与其友林某、黄某等人在其经营的游戏室内吃饭时,魏某(被害人,男,殁年40岁)进入该游戏室,又随即离开。魏海龙怀疑魏某是窃贼,边喊“抓贼”边追出几十米,抓住魏某并将其按倒在地,拳打脚踢,又将其拖到游戏室门口,用脚朝魏某头部、胸腹部等处连续猛踢、猛踩十余下,后被劝阻。其间,闻讯赶来的群众中也有人参与踢打魏某。魏某头部多处受伤,胸骨、肋骨骨折,因颅脑损伤合并肝脏破裂而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钦雄、魏海龙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钦雄、魏海龙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或复核,分别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分别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钦雄、魏海龙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