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记者从18日举行的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动员大会暨贯彻社会保险法推进社保扩面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城乡居民从即日起可以开始办理2012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副市长余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按照《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2012年参保缴费分为两个档次标准自由选择缴费,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具体办法是:农村户籍居民参保缴费仍由农合部门代收代缴,村(居)委按照原来新农合参保的方式办理。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也可由村(居)委统一登记造册,代收医保费后,将参保人员名册送镇(街道)人社所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代收医保费存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另据悉,我市还将从10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贯彻《社会保险法》推进社保扩面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突出检查《社会保险法》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