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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月报废气瓶15573只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日前,汕头、潮州揭阳三市质监部门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三市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和曾被质监部门查处过的充装、销售、检测企业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9月份,我市已报废气瓶15573只。质监部门表示,使用报废、超期气瓶销售液化石油气者,该部门将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论处,并依法从重追究充装单位的责任。

长期以来,充装报废、超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使用报废、超期气瓶销售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气瓶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此,此次我市与潮、揭两市联手开展整治行动,保障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和气瓶检测环节的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在12个月内因充装报废、超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使用报废、超期气瓶销售液化石油气,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气瓶,翻新改造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被质监部门立案查处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或二甲醚含量超标10%以上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仍被查处的将提请吊销充装、检测许可证,并通报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吊销其他相关许可证;对充装报废、超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的,将结合各地实际处罚;对二甲醚含量严重超标的违法行为主要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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