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揭西县政府拨出专款70多万元,全面兑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使早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者不吃亏、得实惠,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为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城乡“一体化”建设体系,揭西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揭西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方案,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为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且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历年遗留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则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
为把这一“计生惠民工程”尽快落到实处,该县一是加强组织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各地群众。四是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据了解,至目前,该县首批共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287人,其中,落实历年遗留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185人;落实2009—2010年度新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102人。以上两项,共计兑现计划生育奖励金74万多元。目前,所有计划生育奖励金已全部落实到获奖计生对象手中。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