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决定从10月1日起发放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简称登记证),原《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不再发放,确保在2012年度将全市劳动者持有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全部换发为《登记证》。
《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几类人员凭《登记证》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登记证》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登记证》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登记证》一律实行电脑化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劳动者在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期间,《登记证》由其本人保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其《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