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家住普宁梅塘镇桥光村的周妈妈迎来儿子郑某斌的好友陈某明的来访,心里别提多高兴,热情地把自己的房间让给陈某明,自己则跑到亲戚家住,谁知第二天却发现辛苦攒下的2900元不翼而飞。
日前,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陈某明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郑某斌和陈某明是相识多年的好友,2011年4月26日下午,陈某明到郑某斌家做客,郑某斌全家热情地招待陈某明,郑某斌的母亲周妈妈更是把自己的房间让给了陈某明,自己跑到同村的亲戚家住。而陈某明却不怀好意,第二天凌晨3时许爬起来搜周妈妈的房间,发现其木箱底下藏了2900元,顿生歹念把钱收入囊中。做贼心虚的陈某明早上6时许就告别了郑某斌,而周妈妈7点多回家,发现自己的房间被翻过,木箱下的2900元也不见了,于是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法院给予从宽处理。据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事后,郑某斌在感到很不可思议之余,深为自己交友不慎而自责。此案无疑也终结了两人多年的交情。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