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见习记者杨立轩摄影报道)在潮汕地区有‘大孙当尾仔’的说法,法律上是否承认?昨日是第八个全国律师宣传日,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联合在金平、澄海、潮南三个区举行9·25律师宣传日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涉法问题。
昨天上午,家住乌桥街道的杨伯第一个来到金平区的咨询现场,他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困扰自己十几年的事情。杨伯1976年结婚,当时并没有和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12年后,女方背着他偷卖了房子并带着两个孩子离开,同时带走了一家人的户口本。杨伯告诉记者,十几年来,他一直想同女方解除婚姻关系,但要么工作太忙脱不开身,要么是遭到女方的拒绝,导致事情一直拖着。在咨询现场,律师建议他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女方的事实婚姻关系。
记者在金平区咨询现场看到,陆续有市民前来咨询房产、遗产分配等各种涉法问题。市民陈女士急匆匆地来到现场,向律师咨询其母亲遗产的分配问题。记者从陈女士的讲述中了解到,陈女士兄弟姐妹共四人,母亲在不久前去世,生前与父亲共同拥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名字。目前80多岁父亲仍健在,陈女士想了解母亲的遗产究竟该怎么分配。在潮汕地区有‘大孙当尾仔’的说法,法律上是否承认?陈女士问。
针对陈女士提出的问题,胡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套房产是陈女士母亲生前与父亲共同拥有,即便房产证是在父亲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因此该套房子50%的产权属于父亲,而这部分不算遗产;而剩下的50%的产权才属于母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在陈女士母亲生前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分配的方法就是将遗产平分给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胡律师指出,对于陈女士所说的大孙当尾仔这种情况,只是潮汕地区的民间习俗,在法律上不受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