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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推货车计重收费 粤东下月20日起实施

  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自9月2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区域将正式实行货车计重收费,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也将开始实行。其中,对合法装载及超限30%以内的货车按现行收费标准计收,而超限30%以上的部分,按“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的原则计收。

  粤东区域于下月实行计重收费

  据了解,继2009年11月在粤北区域高速路段实施计重收费之后,第二阶段实施工作即将在粤西、粤东区域展开。而国、省道开放式收费公路,需根据计重收费筹备工作完成后才开始实施,珠三角地区则需等到2012年后实施。

  9月2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区域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其中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肇庆、清远、江门、阳江、茂名、云浮、湛江等11个地市的全部或部分高速公路,涉及通车里程为1522公里。

  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实行计重收费,其中包括惠州、深圳、河源、梅州、汕尾揭阳、汕头、潮州等8个地市的全部或部分高速公路,涉及通车里程为1208公里。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粤西粤东区域计重收费主要涉及广湛高速、西部沿海高速、广梧高速、广清高速的全部或部分路段。

  超限30%以上,每超1%收费增4%

  据了解,计费方案不改变广东省高速公路目前的按车型分类“元/公里”的通行费计费方式与现行费率模式,只在此基础上对超限货车的超限装载30%以上部分加收通行费,对空载和轻载的2轴6轮以上货车给予降档收费优惠。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运汽车计重收费方案(暂行)》(简称《方案》),货车计重收费只要不超限超载,其收费标准不变:“重车轻载”则将降级收费,但一旦超过30%装载,则正常装载部分及30%以内(含)超限部分,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而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其计算公式为:实际收费额=标准车型应缴费+(实际总重/标准装载吨数-1.3)×100×4%×标准车型应缴费。

  杨广通

  (编辑:蔡晓惠)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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