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个税申报和代扣不要搞混了

  本报讯(记者 郑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从9月1日开始实施了,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连日来却有多家媒体报道,四川、浙江、广东、山东和福建等地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000元起征个税,而上海更是出现了2000元和3500元的减除双重标准。面对质疑,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称,由于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只能先按2000元起征个税。我市是否也出现这种情况呢?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人员。

  据市地税局税政科税务人员介绍,我市地税局的报税系统自9月1日起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已更新为3500元,并不存在网上流传的广东省地税报税系统直到现在仍然默认为2000元的情况。

  对于很多市民仍“一头雾水”的减除双重标准和报税时间问题,该科有关人员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入库。

  “很多人是把‘申报’和‘代扣’搞混了。现在是9月份,申报的是8月份发的工资 ,这笔钱是市民已在8月份拿到的,依法应按照‘个税旧规’计算代扣。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个税法,扣缴义务人10月份来申报9月份的个税的时候,就按照新的个税法来扣除。”该税务人员告诉记者。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潮汕搞笑短剧:浪漫的代价

潮汕爆笑喜剧:好男人-2011贺岁片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