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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首次立法创设港口岸线有偿使用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实习生彭丽琳)汕头港是我国沿海25个主要港口之一,港口岸线资源丰富,是我市重要战略资源。为加大利用,我市利用较大市立法权制定《汕头市港口条例》。昨天上午,记者从该条例的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汕头市港口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的港口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发展战略,建成广澳港区5万吨级泊位、5万吨级深水航道和海门港区15万吨级煤码头,使港口泊位的档次上了一个台阶,通过能力从2518万吨增至3282万吨。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港口泊位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港口岸线资源浪费、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也相当突出。据了解,目前我市港口规划岸线67.9公里,规划生产能力3.5亿吨,但已使用岸线约18公里,形成能力只有3282万吨,即仅用了26%的资源,只形成了9%的生产能力。

为此,我市立足于港口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汕头市港口条例》,较好地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了目前港口发展和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突破了《港口法》和《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省首次通过立法创设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制度,还明确了岸线的及时使用、临时使用等有关规定,完善岸线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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