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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城未现房产“加名潮”

本报讯记者曾漫路、赖淑英,实习生江扬扬报道: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婚前按揭房屋可归产权方,《婚姻法》新解释近日实施,其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引发了市民的热议。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外地出现的房产证加名潮却未在城出现。法律界人士认为,新解释的出台,是鼓励女性自强自立,让婚姻回归到情感本质。

城未现房产加名潮

根据《婚姻法》新解释,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在离婚时完全不拥有房屋产权。昨天上午,记者先后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和金平区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咨询和办理业务的人不多,工作人员赵先生介绍,迄今为止金平交易中心尚未有专门来咨询房产增减姓名事宜的市民,更没有出现所谓的加名潮。记者了解到,这几天有部分市民是通过电话向不同部门单位咨询房产加名问题,咨询的也以女性为多。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加名业务没有明显增多,主要是因为新解释出台后,市民需要有个消化接受的过程,而且也要等待相关配套措施的继续出台。根据现行的房产交易规则,夫妻间的加名只要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交纳手续费就可办理。

多数市民认为有房才结婚

结婚一定要有房吗?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陈女士的女儿今年28岁,已经进入适婚年龄。母亲坚持认为,女儿要出嫁,对方一定要有房。在很多父母级和年轻一代市民的心里,仍认定这样的观念,即拥有自己的房子才算真正把家安顿下来。从采访的反应来看,尽管此番《婚姻法》新解释发布后引发人们对房子和婚姻的口水战,但落实到普通百姓的生活里,不管最终房子归属和受益方会是谁,对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青年男女以及他们的家长,更看重的仍是一个稳固的婚姻。

离婚案件不少涉及房产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曾爱东律师介绍,在我市不少的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有不少。现在新解释明确,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对于没有购房却又帮配偶长年还贷的女方,实现了真正的公平。又比如,现在明确一方父母婚后买房,权属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就归子女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曾爱东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因此,新解释符合了客观,也符合了《婚姻法》、《物权法》这些法律的原则。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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