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发布一些新的法规对《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更好地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建局日前对《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进行重新修订,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经批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项目,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人提供新版“两书”。
据了解,开发企业可从揭阳建设网(http://www.jyjs.gov.cn/)上下载新版“两书”后自行印制或到市房协购买,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现售登记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新版“手册”和“两书”样板(一式两份)审查备案。“两书”经审查后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开发企业取回一份在销售现场公示。
新版“两书”规定,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经批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项目,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人提供新版“两书”。 购房者可在揭阳建设网上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两书”版本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强制性条款的要求。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10日至20日和12月10日至20日将“手册”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每次验核后应当由验核部门签署验核意见,并加盖验核章。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