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选聘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报名时间为8月30日至8月31日。
据悉,今年我市选聘的5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金平区5名,龙湖区7名,濠江区7名,澄海区8名,潮阳区10名,潮南区11名,南澳县2名。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选聘的对象,应为汕头市生源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后出生),按家庭户口所在区县定向报考选聘单位。
据了解,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社区)任职期间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报酬;按照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自任职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地级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区县、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是9月17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