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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一年违规三次将“下岗”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将于9月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规定》从规范、严管、重罚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其中特别明确了同一出租车或者司机的经营行为一年内被处罚或因服务质量被有效投诉三次的,将处以下岗的处罚。

近年来我市出租车不压表、拒载等违规行为较为突出,市民、来汕旅客,甚至外商、华侨的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形象和城市形象,为做好出租汽车管理规章立法,解决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制订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据悉,《管理规定》强化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经营的行为规范和从业资格要求,明确了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运费的情况,而且还围绕当前对出租汽车在经营中一些违法行为无强制手段,无法重罚威慑其违法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出租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的处罚力度。

根据《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如出现将出租汽车交由非本企业的驾驶员或者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营运的、或出现驾驶与本人从业资格证信息不一致车辆等违规行为,将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此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的、违规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违规中断运送服务或者未征得乘客同意更换车辆的,处五百元罚款,累计满2次的处一千元罚款。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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