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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类贫困残疾儿童每年可获1万元救助

本报讯(记者郑于蓝)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开展,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四类符合条件的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可获救助。

根据市残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的《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贫困,有康复需求,且符合四类条件之一,没有享受国家及省资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均列入救助对象,其中将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四类条件为:一、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脑瘫儿童;三、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智力残疾儿童;四、年龄3-6周岁,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据悉,对符合救助条件,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聋儿,按4800元的标准免费为每名救助聋儿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参照国家、省财政相关项目的补助标准,提供每年每人1万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对符合救助条件,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每年每人1万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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