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实习生周晓霞)记者从市体育局市场科获悉:根据省相关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的人工游泳池,需配2名有资格的救生员,面积更大的,每多加250平方米增加1名救生员。昨天,该局组织夏季游泳安全检查组,对我市部分游泳池的安全设置和安全管理进行了检查。
昨天下午,记者随检查组先后来到广场游泳池、中山公园泳园和嘉泰雅园小区游泳池,重点检查泳池的工作人员、救生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泳池安全防范管理基本到位,没发现救生员缺位、设施缺失现象。
目前,我市已有68个游泳场所领取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市体育局重申,根据省的相关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的人工游泳池,应设置2个救生台,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名;海水泳场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外,还应设有危险区域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网、t望台、广播、通信等。另外,凡举办少儿游泳培训的单位,要按照汕头市体育局《关于少儿游泳培训班安全管理的通知》向市体育局申报备案。由持有《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员,方可开班。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