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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少欢:基层维稳好楷模

  廖少欢是东山区东阳司法所所长,14年来,在司法所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着职责,把司法行政工作当成其生命的一部分,不辱使命,踏实工作,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2008年,他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0年,还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

  满腔热血 司法为民

  基层调解工作既平凡又琐碎,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眼看一些群众由于不懂法,因琐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廖少欢深切体会到社会稳定更需要解纷息怨的调解人。于是,他把妥善化解群众矛盾作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的工作重点来抓,深入田间地头、纠纷现场,及时排忧解难,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去年7月,东山村有两名10岁女孩在水塘溺水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纠集亲戚朋友到有关单位讨说法。廖少欢接到消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取证,并派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慰劝导。经查明,包工头陈某伟因工程建设需要,在黄岐山南面的山坡地取石时留下池塘,积水较深,缺乏必要安保警示措施酿成悲剧。廖少欢从大局出发,为溺死女孩家属着想,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法、理、情融合的方式进行多方沟通,使死者家属和开发商达成和解,化解了一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波。

  据了解,2009年,东阳司法所成功地调解了全街道13个村(居)各类纠纷40多宗,只有4宗死亡赔偿纠纷和5宗跨区域的劳资纠纷上交由司法所调处,其他均在基层化解,未发生过因调处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解率达98%,切实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以身作则 争当表率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廖少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纠纷调处“四要法则”:一要采取一切办法控制局面;二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说法,兼听则明;三要依法办事,设计多套解决方案;四要有耐心,受得住各种委屈。要怎么发挥好一个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呢?廖少欢说,关键要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让群众懂法、守法。

  多年来,廖少欢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农民、商户、外来工提供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并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企业工厂。近两年来,在他的主导下,东阳街道公职人员各村“两委”成员全部参加学法,各村调解员参加培训班300多人次,还组织外来工学习法律知识多场次,在辖区10多所中、小学举办法制讲座30场次,参加学生达1万多人次。廖少欢积极引导群众守法用法,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代写合同、咨询文书等法律帮助。他还多方设法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他搜集到辖区所有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资料、住址、联系电话,进行建档,与所在村调解人员逐一上门访问、谈心,并协调附近工厂,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对口安置解决就业。

  积极探索 开辟新路

  2009年7月,东山区创新基层维稳工作平台,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设立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廖少欢主动请缨担任中心专职副主任,把多年基层司法工作经验发挥在中心规范化建设上,以原司法所为基础,扩建东阳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心建成后,共受理群众诉求9宗,调解9宗,化解因意外死亡事故引起的群众纠纷3起,至今辖区内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等重大事件,东阳中心被市司法局定位为试点,先行单位,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部门等有关领导多次到东阳考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先后被市、区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2010年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近日,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先进个人”。东阳司法所被市司法局授予“2008年—2010年司法系统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先进集体”。

(编辑:林玉玉)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记者 潘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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