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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月15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人事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据悉,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时,切实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条例》规定,要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证书。凡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规定学习任务的,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上发证。由于省正在抓紧完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今年我市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继续使用《汕尾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成绩通知单》;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善程度,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明年全部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者 莫守焘 罗迅革)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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