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莹)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规定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新政策规定按二档缴费的居民,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提高到75%。
此外,新政策设计更趋于人性化,方便群众参保。新政策考虑到部分家庭中,其成员有外出就业或者长期离开本市的情况,同意居民按其实际申报人数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参保人如果因病需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因急诊等原因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像以前一样办理转诊等审核手续,待参保人出院时,凭医院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便可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分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