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磊成) 一些旅店、酒吧、游艺厅、游泳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往往让消费者不放心,而有关部门的监管也难以操作。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随着卫生部颁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5月起正式实施,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较好解决。今后,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不符合有关要求,最高将被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新的《细则》适用于7类28种公共场所。《细则》明确了卫生监督部门是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新的《细则》处罚力度更大,更具操作性。如对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并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从原来的200元至800元提高到500元至30000元以下;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金额从原来的20元至200元提高到500元至15000元,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为提高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新《细则》的认识,近日,市卫生监督所举办培训班,对细则进行解读和宣传,以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已分批对市城区近1000家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了培训。
据悉,市卫生监督部门近期已对市城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进行查处。从6月份起,将对市城区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检查行动,一旦发现问题,将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