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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商品房明码标价

本报讯(记者郭媛)下月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回执)后,应在商品房销售前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按照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现有在售商品房应当在5月底前向价格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

据了解,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要按规定通过《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张贴经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价目表、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或价格手册等。标示内容除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其基本情况外,还要包括房地产项目概况、当期销售楼盘概况、代收代办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以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度。

市物价局强调,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定价。但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监制,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高于申报标价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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