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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民解答疑惑

  保持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本月23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就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等问题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

  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共存,保护动物、善待动物也是善待人类自身,如今这些观念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认可。在当天的节目中,有近40%的电话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其中,在普宁开设饭店的陈先生来电咨询,经常有人将野鸟、蛇等动物拿到店中兜售,这些动物是否可以经营?在市区经营“三鸟”生意的谢先生也咨询了类似的问题。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青蛙、蛇和鸟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需经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经营。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当天,市民林先生还反映,黄岐山等地出现了捕杀野生动物的队伍,希望引起森林公安的重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经常开展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动,对于林先生反映的问题,该局将对黄岐山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尽最大力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群众如果发现此类问题,可以拨打电话8217156举报投诉。

(编辑:林玉玉)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记者 陈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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