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彤兰)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我市启动夏季游泳安全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经营游泳场所的安全配置、安全设施、安全规范。按要求,每一游泳池至少需配2名救生员。
据悉,近3年,我市共发生过4起经营游泳场所意外溺水事件,给事故双方均带来了很大伤害。市体育局重申,夏季游泳安全警钟需长鸣。各经营游泳场所务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游泳场所零事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游泳场所配设24小时闭路监控。
按要求,各经营游泳场所除需证照齐全、制度规范外,还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其中,每一游泳池应设有2个高1.5米以上的救生观察台,至少配置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台和增加1名救生员。另外,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监视台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米,其高度不低于2米,并按海岸线每100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的水上救生员及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所有救生员均需持证上岗,以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