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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花花生油广告“国宴专供”涉嫌违法

  尽管有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不得使用包括“某某指定”“某某专供”等在内的国家机关的用语,但依然有个别商家不顾明令禁止,拉大旗、扯虎皮,用“某某专供”的包装来忽悠消费者。

  近日,温州乐清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辖区内的一家大型超市有大幅的宣传鲁花食用油的墙面广告,面积约为4×9米,广告内容含“鲁花花生油,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及“一瓶要当两瓶用”等字样。且超市食用油专柜上摆放着的鲁花花生油瓶颈的挂牌和瓶身上的显著位置除标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等字样外,还标有“不含胆固醇”等字样。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在产品上打着“人民大会堂国宴用品”、“专供××机关”等名义,其实就是利用消费者追求高档、稀缺的心理,借此扩大销路。这种做法违反了广告法。

  而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已明确规定,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执法人员表示,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执法人员已要求该超市将违规标注的食用油进行下柜,等候进一步调查处理。

  (编辑:蔡晓惠)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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